四川省档案馆查档须知
★ 查阅本馆宣布已开放的档案,应持合法的身份证明,如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居民身份证等,查阅未开放的档案,应持县团级以上机关的正式介绍信(注明查阅人身份,查档目的和范围),经过接待人员审查合法手续后填写“查档登记表”,即可查阅。
★ 外国人(包括外籍华人),港澳台胞和海外侨胞来本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,须持有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及护照,经馆长批准同意后,方可查阅。
★ 查阅档案、资料,应当在本馆阅览室内进行,不得带出阅览室外。
★ 严格交接手续,借卷和退卷时,均需接待人员当面清点,防止差错。利用者之间不得交换案卷阅览。
★ 复印、拍摄已开放的档案或资料,需在接待人员处办理审批手续,并详细填写“复印登记表”,按规定交费后,方可进行复印、拍摄。
★ 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,严禁在档案上作标记,污损或画圈、增删、涂改、档案不得拆卷、抽页。违反者,按照《档案法》的规定给予处罚,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★ 阅览室内严禁吸烟、喧哗、乱抛果皮、纸屑等。
★ 凡在本馆摘抄、复制的已开放的档案,可在研究者著述中引用。若需全文公布或汇编出版,须事前征得本馆同意,按知识产权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,必要时,利用者应作出文字承诺。如单方面擅自公布档案文件,将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。
★ 查档结束时,利用者应在“利用效果登记表”上填写利用效果,并将对档案馆提供利用服务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留下。
查阅档案程序:
验证:查验证件是否真实,审核申请证明是否符合查档要求。本国公民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、组织持县(市)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正式介绍信;港、澳、台同胞和华侨、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须经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,经本馆同意,或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 填表:按《查阅档案登记表》填写查档日期、利用者身份、利用目的、查档范围等有关内容。 查档:利用者利用检索工具自查。 审批:要求调阅控制件档案需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,同意后方能提供利用。 调阅:根据利用者检索的内容,提供纸质文本阅览服务、档案缩微品阅览服务。利用者与接待人员当面交接、清点、签收。需摘抄、翻拍、复印档案资料,交由工作人员办理。 归还:利用者阅览完毕,归还档案。 信息反馈:利用者向接待人员告知查档结果,并填写《利用档案效果登记表》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191号 四川省档案馆 电话:028-87660582(利用编研部) 028-87660688(馆办公室) 传真:028-87660688/87661720 邮政编码:610031 |